藏獒咬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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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应该是有发言权的,毕竟我家就有一只“恶犬”,而且因为“恶犬伤人”还收到过派出所的电话。 先说结论:狗主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咬伤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下面说过程…… 先来看看“恶犬”本尊

这就是我那可爱的“二傻”…… 就是它!前几天咬了我家邻居一口! 然后就被关“禁闭”了(农村的房子都是自己盖得,一般会有院子、围墙等等,所以关了“禁闭”——其实就是关在院子里)。

话说那天早上我送小朋友去上学,刚走到门口“二傻”就从家里冲了出来,当时我离它是有一段距离的,它直接冲向了我,我也吓傻了,不知道它为什么突然发狂,就想跑,结果被追上了,然后就被咬了…… 还好我穿了一件比较厚的外套,它的牙只咬穿了我的衣服,没破皮。在它咬着我的时候我狠狠地掐住了它的脖子(这是我这辈子做过最蠢的事之一,各位千万不要学我!),它终于松了口,然后我一脚将它踹开,反正是它跑了。

我当时也被吓哭了,赶紧打电话给老公,让他回家拿消毒剂给我清洗伤口(据说它身上有寄生虫,需要特殊消毒),之后又打电话给了卖狗的人,问他要不要紧,他说去打狂犬疫苗就行。于是我又赶回家让家人带我去医院打预防针,好在医生说疫苗抗体强,不用注射了。 我家是乡下房子,所以除了院子还有后门可以通到外面的路上。当天我正打算出门找诊所打防疫针时,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询问情况。之后警察又赶到家里进行勘查,做了记录,说如果真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是需要提供动物的检疫报告和免疫证明的,我们家没有养狗证,所以也不能提供这些证明,他们也不好处理,建议我们去法院解决。

后来邻居跟我们说,其实“二傻”非常乖,从来都不咬人,也不知道那天是怎么了。哎,现在“二傻”还是一只“恶犬”,只要有人靠近,还是会凶巴巴的,只不过不再扑向人了,而是盯着人的脚,要是人蹲下来抚摸它,它就会乖乖让人抱。希望“二傻”一辈子都是只“恶犬”吧! 再说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所以,题主的问题应该是涉及“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问题。

一般来说,这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受害人不需要证明饲养者存在过错,而由饲养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这就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来讨论:一是饲养者是否具有管理动物的义务;二是其是否已尽到管理动物避免危害发生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养狗是公民个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所以养狗者对狗负有管理义务。其次,虽然本案中所涉狗属于看家护院犬,但并不影响其在外出遛弯儿时不具备攻击性。最后,如前文所述,狗主人已经证明了其已经尽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则无须再举证证明。反之,则应担相应的责任。

荆纯煊荆纯煊优质答主

不犯法,但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并承担后果 法律链接如下:《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上述两个条款来看,本案中,“大狗”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能证明确实是因为“小孙”的恶意挑衅行为导致其伤害了“小林”从而导致了本案的纠纷发生的。根据第一条规定,“大狗”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二条规定的是“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在犬牙印伤口愈合后到咬伤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是合理的费用,而不是“无中生有”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是必须的且已经实际发生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大狗”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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