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进出口检疫证明怎么办?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要求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对入境的动物进行检疫并发放进口动物检疫证;在出境前,动物饲养者或者代理人应该填写《动物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见附1),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标准;
(二)供出口的动物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供应出口的肉食动物及肉制品的,应提供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四)供应出口的马、驴、骆驼等特殊牲畜必须具有输出国官方出具的疫苗接种证书和检疫证书。
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动物出口许可证》。 对于出口的肉用种畜和乳用种畜以及新鲜畜禽肉等,应按规定携带或交付有关单证和检疫证明,并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将需出国的动物或其产品装入运载工具中,运输工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发车。
对于出口的活体动物,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除按规定的项目检验外,必要时可重新抽取血样送检,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检测部门抽取样品检测,所检项目合格后,现场制作《出入境检疫证明》,加填验讫章,交现场检疫人员查验放行。 对需要隔离、观察检疫的出口动物,应及时将检疫对象运抵指定的产地检疫站(点)予以隔离观察,待确定安全后,发给相应的检疫证明。